公安侦查取证有了“掌中宝”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收到了工业园区检察院专门送来的一大沓浅蓝色的小册子——《集资犯罪类案件证据指引》(下称《证据指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收到了工业园区检察院专门送来的一大沓浅蓝色的小册子——《集资犯罪类案件证据指引》(下称《证据指引》),该局全体经侦干警人手一册。

“就我手头的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来说,涉案数额数十亿元,集资参与人数上万,证据种类复杂、数量庞大,取证面很广。《证据指引》像一个侦查办案‘掌中宝’,删繁就简,可以避免很多侦查取证的重复劳动。”工业园区公安分局经侦干警徐警官说。

这本《证据指引》针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确定了4大类23条160余项证据标准指引,分门别类地列举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在侦查中需要重点收集的证据种类,详细整理了这类案件在取证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形和问题。在取证重点上,注重对书证等客观证据的挖掘取证,改变以往言词证据定案的习惯做法;在取证内容上,注重审计数字的精确性,强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在取证程序上,注重规范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据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部负责人王军介绍,2015年以来该院办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25件,这些案件普遍存在涉案金额大、人数多、案情复杂的特点,办案难度大。因为侦查人员在侦办案件时存在取证较粗有瑕疵、取证不够及时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侦诉不够协调,不捕率、退查率较高,办案时间也比较长。因此,该院尝试制作了《证据指引》,给侦查机关提供“一揽子”的侦查取证策略和方案,精准有效引导侦查,提升起诉质量。

接下来,该院还将对其他类案逐个汇编证据指引,最后制作一本总指引,以协助侦查机关提升类案证据收集、审查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努力构建新型侦诉关系,为检察机关推进审查逮捕的诉讼化和审查起诉的精细化转型奠定案件质量基础。(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胡庆合 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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